解析:
关于离婚与分居时期的界定问题,大多数情况下是从夫妻双方实际上开始各居异处,不再共享同一生活空间,同时主观上存在着明显的分居意图时起算的。在这个定义中,还应当涵盖不再共担家庭责任和终止婚姻生活等相关因素。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分居状态必须是连续而稳定的,而非间歇性或暂时性的分离,因为这种情况往往不会对分居时间的确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