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年仅17岁却持械伤人者的判刑问题,需要着重综合考察诸多复杂的因素,例如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包括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等不同等级)、行凶者的犯罪动机与目的、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等等。若致他人轻伤及其以上级别的伤害,则极有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这一重罪名。
然而,鉴于被攻击对象尚未年满18周岁,所以依法应当予以从宽或减轻惩罚。在最终量刑过程中,相较于成年罪犯而言,这类未成年被告人的判罚力度要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