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在诸多方面都具备显著差异性。
首先,工伤鉴定主要是针对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进行合理评估,重点考察受害人所受伤害与其本职工作之间的直接联系,从而判断受害者能否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权益。
然而,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相对更加广泛,它不仅仅局限于因工伤事故引发的伤残情况,同时也涵盖了由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各类因素导致的身体残疾状况。相较之下,伤残鉴定的核心任务在于对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进行科学评级,以便为后续的赔偿金额计算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