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犯罪的法定立案标准如下:如有任一实际操作导致个人挪用原所属单位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该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是个人挪用原所属单位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将其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个人挪用原所属单位的金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并将其用于非法活动等情况,均应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对于单位实施的挪用资金犯罪,同样可以参照上述标准进行立案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挪用资金的行为往往会对其自身的正常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