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性,明白所涉及到的正是单位的特定资金并且以此为前提去实施挪用行为;
第三,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需要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例如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数额较大且时间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时间未满三个月,但资金本质上被用于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中;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