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这位行为人实行了恐吓行为,即利用威胁、勒索等方式强迫受害人产生强烈的恐惧感。
其次,这样的恐吓语言具有明显的非法性质,例如,通过威胁对受害人以及他/她的近亲成员的人身或生命安全进行危害,或者利用言语破坏受害人的荣誉和财产等权益。
再者说,遭受恐吓之后的受害人内心深处充满了恐惧情绪,而这种恐惧已经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