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主要依据销售收益额进行裁定与衡量。当销售收益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小于等于二十万元时,判处应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依照规定判处相应的罚金,其罚金比例在销售收益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如果销售收益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但小于等于五十万元的话,那么处罚为至少两年,最长为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按照销售收益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缴纳罚金。如果销售收益额更高了,达到了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但小于二百万元的程度,这将会面临最为严重的处罚,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且同样需要依照规定缴纳罚金,罚金比例在销售收益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销售收益额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时,将被判处最少十五年有期徒刑,最高无期徒刑,并且还会根据销售收益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