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受害人未能出具谅解书且造成了轻伤等级的结果,那么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将会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困难,然而并不是绝对没有成功的可能性。此时,可以从犯罪嫌疑人事迹轻微、预计将面临的刑事处罚并不严重、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等多个角度出发,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例如,能够证明该犯罪行为系初次实施且属于偶然性质,或者存在自首、立功等减轻或免除刑责的相关情节;
再者,如嫌疑人具备稳定的职业及居所条件,可以确保在讯问调查过程中随时配合,亦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