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着手此项工作之前,我们需要预先准备一份详细完备的起诉状。这份起诉状应当明确列示原告与被告方的详尽个人资料,以及明确的离婚诉求主张和具体法律依据,同时也需要在其中详细描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及理由阐述。随后,我们需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这份经过精心编制的起诉状及其附件材料,例如双方签订的结婚证书以及相关的财产证明文件等等。当法院收到并审核了这些材料之后,他们将会启动相应的程序进行调解处理。如果调解过程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案件将进入到正式的审理环节,在此期间,原被告双方都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就各自的立场进行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最终,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