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山东省九级工伤的损害索赔额度需结合多项关键要素进行评估及核定。通常情况下,该类赔偿涵盖了一次性的伤残保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辅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辅助金等多个方面。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保险金为九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收入。若在工伤事故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则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辅助金与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辅助金的具体标准将依据所在地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有所差异。
此外,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充分考虑到伤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医疗费用支出、误工时间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