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种情况之下,通常情况下并不足以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
然而,若该犬只在攻击人类时,其行为乃是由于其主人未能切实履行其应有的管理职责所致,主人为补偿受害者而支付的款项无疑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至于此犬只在后来的时间里不幸逝去,一般情况下来说并不会衍生出新的法律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其离世与其先前的攻击人类事件之间存在着某种特殊的联系,例如,被攻击者在事发后采取了恶意报复行动,从而导致该犬只的死亡,此时便有可能触及到故意损毁财物等相关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