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曾经遭受过重刑,包括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或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行为而被判处长达十年甚至更久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并无可假释的权利。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此类罪行的恶劣性质及其带来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法律在权衡各种因素后,不得不对这些罪犯的假释申请进行严格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