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丈夫不幸离世之后,有关遗产的分配问题,首要之务便是要确认是否留下了有效遗嘱。倘若确实存在合法且有效力的遗嘱,那么分配事宜自然应严格遵照遗嘱进行处理;倘若对此类遗嘱并不存在,那么就得依据法定继承原则来进行遗产分配。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他们通常会平均分配遗产。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理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考虑给予更多的份额。需要注意的是,倘若存在具有抚养能力的同胞和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在分配遗产之际,应当考虑不分或少分给这些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