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协议离婚过程中,对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并未设定一个固定的金额,而是需要全面地评估和权衡子女实际所需、父母双方所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一般而言,若当事人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来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用即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基本比例进行确定。若是需同时承担两位或以上子女的抚养责任,则抚养费用的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而针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便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对照前述比例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