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二人处在异乡时,若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一般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离婚。而在着手办理此项业务前,以下这些证件是必不可少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派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如有);同时,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明文件也需一并备齐,例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等;此外,为了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诸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分居事实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倘若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问题,那么还需要提供自身具备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