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法律诉讼以决定是否离婚期间,对于房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处理方式往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具体而言将依赖于各类现实生活中的相关细节情况。假如夫妻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按照所商定的方案来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对房产车辆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定某处房产或车辆属于其中一方所有,那么相应的贷款责任也将由该方独自承担;倘若法院决定将房产车辆予以出售,那么所得资金将首先用于清偿贷款,待贷款全部还完后,剩余的资金才会进行进一步的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