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破产企业而言,其涉及到的员工债权大致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别:一是员工应得的薪资待遇及医保费用;二是用以支付员工因工致残所产生的补贴、抚恤金等相关费用;三是从职工个人账户中划拨的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的款项,同时还包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其他各类补偿金等。在对这些员工债权进行确认时,需要综合评估留意诸多因素,如劳动关系的持续时间、工资发放证据、社会保障缴纳状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