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地产产权的确立,法律法规通常会明文规定需要经过明确的司法管辖权限。这种专属管辖的定义是,此类案件仅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保证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性以及统一性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在涉及到房地产产权争议的案件中,由于其核心内容是对不动产权益的归属进行确认,因此一般而言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负责行使管辖权。这样做有助于法院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并妥善应对那些与本地房产有关的具体现实状况以及特殊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