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须依法发布征地通告,宣告征收范围及相关详细信息。
其次,须展开土地现况调查工作,核实土地权益以及面积等具体情况。经过详细勘测和严谨审核之后,会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以科学合理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之于众,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们宝贵的意见。待各项方案通过之后,相关费用也将得到落实。
最后,与被征收者达成共识并签署补偿协议,正式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