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欲申请对争议财产进行财产保全,首要步骤是制备完善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清晰地列出所保全资产的具体范畴、价值大小以及其精确位置等详细资料,同时务必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佐证判定结果难以执行或者可能给涉案当事人带来额外损失这一严重情形。接下来,将规划完备的财产保全申请递交至当地法院,法院将会对该申请进行严谨的审查,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倘若法院最终予以批准,便会启动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财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