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申请完成工伤保险理赔之后,再次提交农村医保的报销申请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所聚焦的对象,乃是那些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损伤的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与医疗援助。
然而,农村医保这项政策(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主要功能在于对那些尚未被工伤保险涵盖在内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因此,若已从工伤保险中获得适当赔偿,原则上不应再通过农村医保进行重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