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倘若医护工作者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现行有效的诊断护理标准与常规,进而导致了病人的身体或心理出现损伤,那么他们必将被视为应当负责的对象。
其次,假如因为医护人员忽略或者轻信自己的判断而没有充分履行必要的关注职责,因此造成病人受到不良影响,那么这个责任主体的身份依旧难逃。
最后,对于那些故意破坏医疗程序的人来说,比如擅自修改病历记录等,他们同样必须担当起这个责任的重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