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进行司法清算之际,股东必须要按照其事先承诺的出资额,以其作为上限,对该企业负有法律责任。然而,若股东未能严格遵守或确实履行其出资义务,那么他们就需要在未实际支付的资本和利息的范围之内,对企业所欠下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责任。倘若企业的资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那么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款项将被视为已经到期,必须立即予以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