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您的养殖场在建设过程中占用了耕地且欲寻求补偿时,首要工作就是需明确这一占用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若确认属于非法占用耕地之列,请毫不犹豫地向相关部门进行举证检举,并提出请其将耕地恢复至原有状态,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之请求。反之,若确属合法占用耕地,则通常需要综合评估耕地的市场价值、农作物的实际损失以及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潜在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以此为基础来精确计算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关于这部分的证据搜集工作,您需细心整理好有关土地产权的证明文件、占用前及占用后耕地的照片等各类支持材料。此外,与占用方保持积极沟通,商讨赔偿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