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资关系中,劳务人员在营作业过程中所导致的身体伤害,雇佣方往往需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若劳务人员的伤势系由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则雇佣方可适度地减轻其应负之责。在雇佣方已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如发现尚有其他责任方存在,仍可依法向其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