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指出,各部门的公职人员在其履行职责期间利用自身职权,挪用公款供私人用途,若以此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盈利性行为,抑或是连续三个月未能及时归还挪用款项者,均属于违法行为,应视作挪用公款罪论处,相应地,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置。随着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上升,则可能涉及到五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那么将面临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