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即是当司法机关在某种情况下需要针对已经采用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改变。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倘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期间,所涉及的情况出现了新的转变,便有必要将原有的强制措施予以撤销或者进行相应的变更。对于那些处在羁押状态中的被告人,其正处于接受侦查、起诉、一、二审的过程中,倘若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应的程序流程,而采取替代性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同时又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话,便可以考虑由原有的羁押措施调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更为灵活的强制措施。
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通常来说是由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假如认为与之相关的司法机构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并不妥当,他们有权申请对强制措施进行变动;
此外,他们还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