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个完整的星期之内。首先,公安机构一旦立案调查之后,通常情况下,会迅速地在一周之内通知相关违法犯罪分子接受调查和指控,如果该犯罪分子未能按规定时间到案,公安机构将有权酌情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其次,对于那些无需立即实施逮捕或拘留治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公安当权者拥有强制传唤其至当地城市、县城指定的调查地点,或者直接前往其居住场所进行信息审讯的权力和义务。最后,在展开具体询问工作之时,公安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公示出处检察院或者公安局所出具的有效证照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