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欲合法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商业机构,
首先须向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其次是着手在其所在地的区县级国税局和税务局对自身的经营范畴予以更改。在这之后,考虑到企业可能选择的不同进出口岸,应及时前往所属当地海关处办理相关的异地备案手续,取得具有法律效能的“关封”文件。如未能按规定履行上述程序,那么海关将有权拒绝接纳并查验来自该企业的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