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共识,共同向所在城市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或者患者有权向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其将医疗案件移交给医学会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正式委托医学会开展鉴定工作。
2.当医学会接到鉴定委托后,便应立即启动鉴定程序。
3.在鉴定流程中,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鉴定费用,这是鉴定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4.医学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会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陈述书、答辩书以及其他必要的鉴定资料。
5.医学会需要查阅相关的专科专家名录,并从中挑选出可能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
6.对于双方都认可的专家,医学会将为他们随机分配编号,然后由医患双方和医学会共同随机抽取号码,组建专家鉴定小组。
7.鉴定会议通常会在医学会的会议室举行,医患双方按照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分别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们会针对问题进行提问,随后进入短暂的休庭环节。
8.在休庭结束后,专家们会进行深入的讨论,最终形成医鉴结论报告。
9.如果任何一方对鉴定报告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的省医鉴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