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纠纷仲裁时长问题,通常情况下是四十五个工作日。
然而,在此基础上也有最长不可超越的六十日限制。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对于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案件,仲裁庭需要在自收到相关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完成案件裁决。若因案件较为复杂需要延期处理,必须经过当权者批准方可延长,但是所能延长的期限将不能超过十五天。若这期间仍未能做出仲裁裁决,仲裁双方均有权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