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立户需遵循如下的基本条件限制:
1.本人须达到法定的成年人年龄,并且具有独立的经济来源;
2.除非是夫妻关系、未成年血亲之间或与直系亲属之间的分离,否则不得进行独立分户;
3.必须拥有独自的独立住房,并且要有明确的门牌地址和注册户名,不得与户主共同居住;
4.在乡、村、小组得到充分统一意见后才可进行分户。
若果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需要进行分户操作,那么还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文件资料:
1.由乡、村、小组三个层面出具的同意分户的正式证明,而证明书上需要加盖相关单位的政府公章,同时还要有负责经手此事的人员签字确认;
2.需以申请人自己的名义提交分户申请,同时附上申请人亲自签名的书面分户申请书作为佐证;
3.申请人所持有的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明(通常是农村建房的审批表格或者是房产证书);
4.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明确的门牌号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