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制定者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其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若受他人压迫或欺骗所订立的遗嘱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3.遗嘱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必须全部属于遗嘱制定者个人所有,不得包含任何夫妻共有财产在内,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则仅能将不利影响限制在有效部分内,只能依照遗嘱规定对于遗嘱制定者依法拥有的那部分权利进行分配和履行,不适用于整个房产的处置;
4.遗嘱的形式务必合法合规,例如常见的自书遗嘱,需由遗嘱制定者亲自填写、签署,并标注具体日期;若是代书遗嘱,需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观察记录,随即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同样需标注日期,同时还需有见证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制定者的签名。此外,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也应保证具有两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其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