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如有意向,可直接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级及以上等级的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若登记机关委派其下属工商所展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则应相应地前往经营场所所在工商所进行详细了解;而对于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提交以下关键性文件以供审查:
(一)由申请人亲自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所在证明合法有效的文件副本;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当申请人在下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登记机关应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审核通过的正式答复——即发送给申请人一份《准许登记通知书》。
3、相关登记机关在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全面审查后,做出准许登记的决定后,应当迅速发布《准许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予申请人知晓,同时也会在接下来的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制作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