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城市社区中擅自建立规模化禽兽类养殖场所或养殖小区的行为,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管和处理。此类违法行为一旦被证实,应立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勒令其停止,若相关责任人拒绝执行上述命令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高达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同时还须将此情况上报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他们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养殖场所或养殖小区进行拆除或关闭。
然而,如果仅仅是居民个人在家中饲养少量的家禽或家畜,但却给周围邻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困扰,那么这就需要由当事人自行与邻居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