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原则是,若已将定金全额返还给相对方后,再就违约金提起诉讼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困扰。在实践中,定金与违约金往往不可兼得。若各方早已明示约定好违约金,并且退还定金并非源于对合同违约问题已经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在这种情形之下,只有在已掌握充分的证据,足以证实相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己方遭受具体损失时,才得以有权进一步诉请要求赔偿违约金。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实际发生的事实予以全面衡量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