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负有的抚育费用往往需要支付至他们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八岁之际。
然而,若子女已年满十六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且已经能通过自身劳动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那么父母可以考虑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
另外,即使子女已经成年,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或因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此时父母仍然具有继续承担抚养责任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