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在人身损害事故中,受害人经司法机关确认构成八级伤残后,有权向致害方索取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多种项目的补偿费用。
其中,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计赔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指标为基准,自被判定为伤残之日起开始按照20年进行累加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人来说,其年龄每增长1岁,残疾赔偿金的计赔年限便相应地减少1年;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人,则仅按照5年的期限进行计算。通常情况下,八级伤残的赔偿比例约为30%。以城镇居民为例,假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万元,那么受害人所能获得的残疾赔偿金大致在30万元左右。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仍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