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伤残评估工作一般交由设立于各大行政区域内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实施。这些委员会将依照严格的相关标准和预定的程序,对因工受伤职工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检测,从而确定其是否存在残疾以及对劳动力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当工伤职工在伤势基本稳定之后,若发现自身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便可向所在地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