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所需的时间,由于事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形各有差异,故结案期限也随之不同。一般的原则是,针对那些较为轻度的事故,自实地调查开始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对于涉及到逃逸的交通事故,需在发现并追回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
此外,若事故中存在需进行详细检验以及鉴定等程序的话,那么在验定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得到确认且明确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同样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但是,如若事故情况复杂,且已获得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许可,则结案期限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