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离异之后,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确定通常是结合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等方面加以衡量。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而言,每月所支付的抚养费用大约可占其当期总收入的20%至30%。而对于承担两名或以上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来说,其抚养费用的比例则可以适度上调,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至于缺乏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可以参考该年度家庭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