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调处过程中,并未设定严格意义上的法定时限。通常情况下,调处工作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十日之内启动进行。然而,实际的调解期限受到众多不可控的变量因素影响如双方法律义务的履行、内部协商的进度以及案情本身的繁杂程度等等。判决进行得顺利的话,调解很有可能迅速结束;反之,若是存在显著的分歧,那么调处程序则可能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实践经验表明,为尽快解决纠纷,各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调解,理智客观地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