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行为中涉及到的故意伤害他人者,其定罪量刑需要全面综合考虑其具体的行为表现以及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与后果。若其行为情节相对较轻,且并未对受害者或社会造成严重损害,那么他有可能仅仅面临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然而,倘若其行为性质恶劣,且所引发的后果呈现出相当程度上的严重性,此时依据法律规定,其涉嫌犯下的可能便已升级为寻衅滋事罪行。举例来说,包括毫无缘由地对他人进行击打,公然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致使一名以上的受害者遭受了轻伤或者两名及以上受害者受到了轻微伤害;手持器械或者武器公开对他人进行无端攻击;对不同数量的民众多次实施类似的暴力行为等等情形,均属于可能构成犯罪范畴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