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之后,在特定情形下仍然具备进行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认罪认罚书的核心主旨在于表达犯罪嫌犯人和被告对于司法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的确认及对未来处罚结果的接受态度。然而,若在案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出现了事实核实、法律运用不当等状况,那么无罪辩护也是完全可行的。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策略的选择应当审慎对待,因为这可能会对被告人最终所面临的刑罚程度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