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的质量保证是有明确法律条文支持的。在完成房屋交割之后,若是发现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开发企业或者施建单位就需要承担起他们各自相应的维修保障义务。要强调的是房屋的主要结构部分的质保期相对较长,而对于诸如防水工程、室内装潢之类的其他相关部分也同样有其明确规定的质保期。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全力保护房屋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