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解决途径往往涵盖了洽谈协商、调解处理、行政裁决以及法律诉讼这四种方式。在第一步中,各方当事人应该积极尝试通过平等互利且和谐共处的洽谈协商形式予以解决,清晰地确定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如若经过洽谈都无法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便可以选择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倘若在调解过程中仍然无法取得共同认可的成果,那么消费者可以考虑请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实质性的行政裁决。若是对于行政裁决结果持有不同看法,又或者是因为纠纷过于复杂、涉案金额较大等等原因,当事人也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