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标权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勒令侵权者立刻停止侵权行为,以及对侵权产品实施没收与销毁等手段。另外,主要指代制造侵权商品以及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也将依法予以处理。如若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营业额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则可处以相当于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而在无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未达到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则可处以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在过去五年中曾实施过两次及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侵权者,应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