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嫌偷税漏税额高达百万元人民币,将有可能触犯逃税罪。在首次涉案情况下,税务机关常会发布追缴通知,强制纳税人补充缴纳相应税款及滞纳金等费用。倘若涉案当事人积极补缴应纳税款并及时支付滞纳金,且已接受行政罚款处理,则可视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若涉案人员曾在过去五年之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是遭受税务机关两次或更多次行政处罚,则需另行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