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尊敬的来信者,关于您在工伤鉴定方面的情况,请允许我在此强调,虽然一个半月尚未获悉结果可能让您感到困扰和担忧。然而,我想让您明确的是,工伤鉴定工作是需要充分的时间进行核实与评估的,此过程中难免会消耗一部分时间。若您发现实际的等待时间已经超过了正常范围,那么我建议您直接联系负责鉴定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包括是否有必要补充某些材料或是否存在其他特殊因素导致了鉴定结果的延误等。此外,您还享有权利要求该部门提供一个大致的预计结果公布日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