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四川省对涉及侵占罪的案件立案标准与国内其他地区并无二致。侵占罪,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产或者遗失物品、被掩埋的物品冒充为自己所有,并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犯罪行为。正常情况下,如果涉嫌侵占的数额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便可以判定为“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